问题 | 怎么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
释义 | 申请监外执行的主旨: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申请需提供病残鉴定、医院证明、保外就医征求意见等资料。审批周期为15个工作日,批准后需将决定书送达监狱、检察院、原判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并公开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决定书也需送达监狱。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提供病残鉴定、医院证明、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等资料。 一、怎么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目前在办理省内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时,不需要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申请监外执行法院多久可以批下来 申请监外执行是在15个工作日审批下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结语 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提供病残鉴定、医院证明、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等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包括: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无期徒刑且符合第二项情形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并按法定程序审批。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批准后决定书将送达相关机构,决定书也将公开发布。不予批准的决定书将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监狱或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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