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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滞纳金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释义
    滞纳金是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费的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物等。相关法律依据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当场收徼罚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没收财物公开拍卖等。罚款及拍卖款项必须上缴国库,不得私分。
    法律分析
    一、滞纳金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1、加处滞纳金是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费,对税务人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二、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滞纳金是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费给予的行政处罚,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包括当场收徼罚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公开拍卖或按规定处理非法财物等。罚款和拍卖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或私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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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4: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