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程序 |
释义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采取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终审批为主,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审批为辅的方法进行审批。凡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向企业提出提前退休申请,企业按照规定的审批工作要求,对申报职工的原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自查,对于由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企业将相关资料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对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审批的,由企业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需填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审核表》,企业需填写《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情况自查报告》、《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汇总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汇总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花名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出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报告》和《核查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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