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设,拆迁可以获得补偿。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也就是说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筑,合法建筑如历史存留的房屋,早期的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等,应当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