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份额确定: 1、同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2、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支持的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支持较多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不包括继承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