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要有书面合同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等,所以合同诈骗不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也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除了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是采用欺骗行为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的成立要求必须通过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二、请求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列举的五种情况为:(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对如何判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列举了一些详细的规定,但基本上为1997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吸收、涵盖在内。 合同诈骗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合同行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司法解释,唯有以该条“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这一款来解读张某等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三、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卖房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他人房款的意图,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打算交房,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房款,其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客观上是否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这一形式,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作为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产生纠纷后能够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积极与购房人协商退还相应房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在表现形式上则是行为人在收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拒不退款,或携款逃匿,或用于挥霍等致使房款无法返还。 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涉及主客观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就“一房二卖”而言,由于行为人在卖房过程中必然要隐瞒房子已经被卖或者被抵押的事实,因而具有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因此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一房二卖”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