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公办教师有养老保险。教师也是合法职工,学校应该为教师缴纳社保。 缴纳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