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过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所以,属于全日制用工签订的合同,那么便是全日制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呢 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日均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累计的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同时和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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