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其本身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经民政部门予以备案,方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同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其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内容应当合法,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该协议中相应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经夫妻双方签署后,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备案,则该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也不能据此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另外,若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该协议反悔的,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法院查明后,确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这对于该请求不予支持。 一、离婚协议中的补偿20万对方不执行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是否可以反悔 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之后是可以反悔的。 如签订协议后一方反悔的,需根据以下情形具体分析处理: 1、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必履行协议上的内容。 2、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且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但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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