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必经的申请程序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必经的申请程序具体有哪些 1、协议离婚必经的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 (2)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方式有哪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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