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公务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
释义 | 关于妨害公务属于刑事案件吗的法律问题, 一、妨害公务属于刑事案件吗 1、妨害公务不一定属于刑事案件,也有可能属于治安案件。 属于治安案件的情形下,实施了公务妨害行为的人可能会受到的处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为同时满足妨害公务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有些公民会在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过程之中,采取暴力等的方式阻止公务人员的行为。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公民若采取了此类暴力行为,那么实施该行为的公民就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当然并非只要实施了妨害行为,就一定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相关内容:在我国妨害清算罪主体是什么? 在一个企业里,账单需要清算,这样可以为公司制定相对应的计策,以便更好地将公司的工作进行下去,规划好未来将要干什么。妨害清算罪在一个公司清算的时候就出现了,那么妨害清算罪主体是什么,这就是这篇文章将要提及的问题。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犯罪行为方式是什么? (1)隐匿财产,即采取各种打式隐匿、转移、私藏公司、企业的财产,并隐瞒不报,如将公司存款从甲银行转人乙银行另立帐户,秘密隐藏。隐匿既可以是资金,亦可以是机器设备、生产成品等实物。 (2)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所谓资产负债表,又称资产负债平衡表,是指会计定期核算时以货币形式反映,表示公司、企业一定时期内财产的总体构成状况即公司、企业资金的来源与运用的报表。其以左右平衡式帐户列示出借方又称资产方与贷方即负债方,借方记载资产的运用、贷方记载资产与负债,表示资金的来源、要求借贷双力必须平衡。平衡公式是: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的差就是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的总额。从表中可分析出公司、企业的财务情况及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所谓财产清单,乃是公司、企业现有财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剩余产品及原材料等的全面反映,是登记公司、企业现有全部财产的单子,资产负债表,公司、企业财产清单,是进行公司、企业清算的重要文件,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记载,所谓虚伪记载,即就是登记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时不实在、不真实或隐瞒了重要事实,即进行虚假记载。如对资产负债情况,故意采取不报、不登、少报、少登、低报、低登等手段,隐瞒或缩小公司、企业的实际财产数额;或多报、多登、高报、高登公司、企业的资产数额,如把厂房、设备、产品的实际价值高估高报,用以多抵、高抵债务;或夸张、缩小公司、企业的资产等等,都是虚伪的记载。 (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职工乃至国家的利益,公司、企业清算时,其财产处理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安排: 第一,保留足够的金额以及支付清算的费用; 第二,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三,缴纳税款; 第四,清偿债务; 第五,分配剩余财产。 这就是说,只有在清偿债务后,即进行第四通财产处分程序后,财产有剩余的,才能予以分配。如果在清偿债务之前就分配财产的,则必然造成对国家、职工、债权人的利益的损害,出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三、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据此可知,妨害清算罪是单位犯罪,犯罪主体是清算公司,而不是清算主体,即公司股东,但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责令股东承担清算义务,股东拒不履行时,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但不能直接以妨害清算罪追究股东责任。 由此可见,妨害清算罪是一个严重的罪名,妨害清算罪主体是清算公司而不是公司股东。值得一提的是,违反妨害清算罪的时候处罚的是个人,而不是处罚单位,妨害清算罪在处罚时还要被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我们要懂得妨害清算罪的同时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扒窃属于刑事案件吗 1、扒窃属于刑事案件。2、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扒窃行为,不管数额大小,次数多少,都规定为盗窃罪,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商业犯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关于商业犯罪属于刑事案件吗的法律问题, 一、商业犯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属于刑事案件。 因为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定为“罪”,凡是被定性为“罪”的,都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就是刑事案件。而且“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刑法》中的法定刑事犯罪罪名。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商业犯罪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可以先了解他收受回扣、收取客户货款少人账或不入账的具体时间、数额,对方单位等详细情况。掌握了这些,就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如果有知情人,应当把知情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法同时告诉检察机关。提供的举报线索经检察机关分析筛选认为有价值的,即会进行初查,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提请批准立案侦查。人民群众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可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设立的“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来访举报、信函举报、预约举报、网上举报,以及采取其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应注意的是: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要详细,如姓名、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举报事实尽可能详细具体,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人。注意保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内容,举报材料不要一信多投。积极推行实名举报,增强举报的严肃性和举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性。 商业犯罪直接扰乱了市场活动的秩序,行为人应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遇到了商业犯罪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举报的方式有电话举报、来访举报、网上举报、信函举报和预约举报,当事人举报时要提供真实的线索,并且要留下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符合立案调查的条件就会批准。 相关内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他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侵犯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中的一种,都是损害他人利益以达到自己获取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因此,我国法律对此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抢劫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抢劫罪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以及刑法要处罚的行为。 刑法扒窃属于刑事案件吗 1、扒窃属于刑事案件。2、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扒窃行为,不管数额大小,次数多少,都规定为盗窃罪,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关于哪些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 一、哪些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只要是触及犯罪的案件都应当属于刑事案件。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时间如下,立案侦查的阶段,公安机关对相关事实进行取证和调查。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但嫌疑人拘留的时间不能超过七个月。在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的证据、事实是否充分,不足的可以退回。该阶段的期限为三十日,经过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刑事案件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最长六个月可以结案。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般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或者说判决下达的时间大约为6个月左右。特殊情况下,也就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经过相应调查取证和审查程序,有可能不足六个月就提前结案,这两种情况下嫌疑人都没有被定罪量刑,不会留下前科劣迹。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机关之间的职权分工,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最后的判决,三机关之间相互配合,分工合作,互相制约。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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