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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类型
释义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分为两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过错责任。教育机构直接责任是替代责任,第三人责任是补充责任。侵权责任内容包括国家机关、产品质量、高度危险作业、危害环境、施工、建筑物、饲养动物等。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分析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教育机构则承担过错责任。
    一、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类型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类型分为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1.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
    2.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与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的补充责任是一样的。
    二、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什么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结语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类型分为两种: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情况,教育机构则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替代责任,旨在保护学生的利益。此外,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产品质量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环境危害、施工造成的侵权等。在追究加害人责任时,受害人需要证明自身损害、加害人的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教育机构应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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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