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怎么走程序 |
释义 | 当事人自愿离婚需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如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工本费为20元。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 三、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补救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拓展延伸 民政局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需前往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并领取离婚登记表格。然后,填写离婚登记表格,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接下来,双方需共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面谈。在面谈中,民政局工作人员会核对申请材料,并了解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愿。如果一切符合要求,民政局将发放离婚证书。最后,双方需按照民政局的要求进行离婚证书的领取或邮寄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了解详细办理要求。 结语 离婚需双方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机关审查申请,一个月内发放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登记流程包括咨询、填表、递交申请、面谈、领取证书等步骤,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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