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
释义 | 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即该类合同的成立不以具备特定形式、履行特定手续为必要。因为要式与否,主要涉及认定合同是否成立,是在合同成立阶段考虑的问题,而不是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合同书成立地点确定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地点: 1、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 2、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3、非要式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4、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双方在合同成立前约定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另外,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 二、要式合同怎么处理?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第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三、离婚协议书签字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不是签字有效。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因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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