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以下情形时,劳动者是不能拒绝加班的。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是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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