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浦东新区);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法律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