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权合同包括被担保债权、期限、质押品信息、担保范围和交付时间等条款,并需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 当事人设立质权时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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