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房屋后,出租人在适当的期限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优先以相同条件购买房屋。然而,如果房屋有共同所有者,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亲属,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适用。 法律分析 房屋出租后可出售,但出租人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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