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退还被保险人未到期的保险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保险合同中存在相关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若保险合同中不存在相关约定,则应当根据保险责任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退还被保险人未到期的保险费。 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主要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单方中止或者变更电子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在合同期间中途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中无相关约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保费的核算,退还被保险人未到期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