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认定: 1、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挪用公款3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挪用公款1百元以上,或挪用特定款物或拒不退还数额达到50-100万元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公职人员侵吞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按以下规定处罚: 1、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属于个人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3个月未还。 二、挪用公款250万判多少年 行为人挪用公款250万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挪用公款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包括: 1、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如下: (1)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1)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4、进行营利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5、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赃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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