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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有遗嘱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释义
    遗嘱公证并非继承遗嘱的法定强制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即具备法律效力。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包括: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表达、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并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只是起到证明作用,不是必须的。遗嘱的具体情况应根据条款处理,有异议或不清楚的情况可进行公证处理,但公证并不使继承权生效。遗嘱合法有效,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有遗嘱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有遗嘱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遗嘱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遗嘱的条款存在异议的,或者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合法的进行公证处理,并获得法律效力,但此项公证并不能继承权生效。
    通过上面的知识,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其实继承公证并不是必须的,不是一个法定的强制条件。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公证只是起到一个证明力的作用。
    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网专业律师。
    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服务。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并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具备法律效力。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处分的财产为个人合法财产,并且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继承公证只起到证明作用,并非法定强制条件。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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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