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期间传讯属于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严重与否的区分,被取保候审人不用过于担心。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传讯被取保候审人,并且无次数限制,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及时到案接受传讯。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及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的,检察院、法院可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传讯属于正常的办案程序,被取保候审人需随传随到,依法处理就可以,不用太多担心。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