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的条件如下:1、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2、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3、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4、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且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特定。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哪些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一般条件:质押的债权是当事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该债权属于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该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权利,且具有特定性等。 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有哪些 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哪些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 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形: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可撤销的合同权利;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将来的合同债权;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合同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股权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合同具有相对方,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相对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就订立合同达成协商;3、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交付标的物;5、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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