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离婚程序包括准备离婚协议、申请受理、冷静期和审查发证等步骤。男女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受理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最后,民政局将审查材料并发放离婚证书。 法律分析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4)审查和发证。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法律要求和办理流程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要求,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合理、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办理离婚协议需要进行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明确离婚事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其次,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然后,双方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填写离婚协议书并签字。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并发放离婚证书。办理离婚协议需谨慎,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办理离婚协议需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离婚协议必须自愿、合法、合理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办理离婚协议需谨慎,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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