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
释义 | 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具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如果借款合同中的一方不是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就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如《民法典》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方承担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仍属于单务合同。 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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