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转看守所是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从看守所转到另一个看守所的情形有很多,正常情况发生此种行为是因为涉及案件由主要犯罪所在地侦查机关侦查通常会被移送。把人送进看守所,不一定就意味着要被判刑的。人被送进看守所的,只是说明该是已经涉嫌犯罪,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通过侦查机构的侦查取证、并由检察进行起诉前的审查,是后才会由法院来判决。 不管是在什么阶段,如果发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可以不起诉的,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不会被法院判刑;即使到了法院,如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的,法院也会作出无罪判决。当然,如果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那就肯定会被判刑的。 嫌疑人从本地看守所转移到异地看守所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嫌疑人在居住地被逮捕后为防止其逃跑先行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待案发地民警赶到后,再移送至有管辖权限的案发地看守所。 二、为了办案工作的需要,办案机关常常将大要案犯罪嫌疑人、黑社会性质犯罪、职务犯罪嫌疑人等进行异地羁押,以防范他们利益当地复杂的关系网络向外界传递消息。 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狱关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应当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 三、案子本地没有办理权限,将移送至异地。 四、案情重大,上级部门重视本案,因此上一级部门督办此案,需移送至上一级部门羁押。 五、在异地发现嫌疑人涉及到的其他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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