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收养的形式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的形式要件具体如下: 1.收养应当符合法律的强制规定; 2.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3.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怎样领养一个孩子 领养一个孩子的,需要经过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情形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三、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想要解除收养的,必须等到被收养人成年后。但如果是送养,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后,应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但是协议解除时,被收养的子女必须年满十周岁以上,而且还必须要得到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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