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标准如下: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2.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3.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4.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5.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6.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9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