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不论多久不在一起都不算自动离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共同去民政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时,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导致的两地分居。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感情未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反之,分居未满二年,但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也应依法准予离婚。分居二年不是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