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1、基于被撤销的行为而进行了权利登记,撤销权人能否要求撤销登记行为。 2、对于第三人将因转让行为取得的财产再转让给善意购买人的,债权人是否有权一并撤销再次转让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分别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 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贷款合同和贷款借据的区别,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1、借款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别,合同中的条款相对规范、具体,例如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等内容; 2、借据较为简易,相对没有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全面、具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质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质押财产的范围,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什么是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满未获清偿而实行后,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价金都可以用来清偿哪些债权。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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