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的签订要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离婚协议的签订要点 离婚协议一般是这样的:1、双方起草协议,在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基础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2、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电子邮件等。3、子女抚养涉及三方面内容:谁行使抚养权;谁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4、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5、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生效,双方就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离婚协议书范文要点有哪些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若涉及子女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1、如果涉及子女问题,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或子女是否轮流抚养,子女抚养费支付数额,起先,方式,子女教育费用,子女致他人损害赔偿费用支付等等问题均需明确规定。同时还可以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费变更。 2、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除了列出财产清单,明确归属外,还应发现隐匿或漏分割的财产做出相关约定。 3、子女探望权的行使问题是操作中的难点,双方可以规定得详细些。 4、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这是注意点,一般民政部门或要求男女双方在他们的面前签字。 离婚协议书制作应尽可能得将涉及到的问题详细得约定清楚,尤其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对于分割后房产的过户手续问题等,这样有利于离婚协议的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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