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开立担保函是否有效? |
释义 |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内或经授权可以开立保函。如果提供担保,需审查经营范围及授权。如在范围内开立保函则无需提供公司决议。未经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需提供公司决议。如未经授权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可主张不承担责任。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是有效的。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需要先审查经营范围及授权情况。如果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则无需提供公司决议。如果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则仍需该分支机构提供公司决议。如果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金融机构授权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金融机构授权的除外。 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担保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担保公司授权的除外。 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非善意,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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