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赔偿需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赔偿,二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赔偿。当然,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解除后的问题即可。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用给赔偿?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给赔偿?绝大部分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赔偿的。但是也有少部分需要。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提前30天打辞职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除此之外,只要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都不需要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