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是指选取基础资源(自然禀赋、环境区位、经济水平、受益人数、保护及治理需求等)、工作任务量和绩效考核等因素,按照442的权重进行测算,同时结合环境状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选取基础资源(自然禀赋、环境区位、经济水平、受益人数、保护及治理需求等)、工作任务量和绩效考核等因素,按照 4:4:2 的权重进行测算,同时结合环境状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 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后,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相应任务清单。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项目,并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八条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省生态环境厅对应从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或通过公开择优确定具体项目。 从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的项目,由所在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择优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范围、要求等具体事项。项目所在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