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共同生活且已结婚登记,以及婚前给付使男方生活困难。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男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要求女方退还按习俗所给付的彩礼:1、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2、婚前所给付的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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