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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对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释义
    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监视居住措施,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情况下需要监视居住的人,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人。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分析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条件及限制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条件及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视居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涉及特定刑事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次,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一般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确保合法权益的平衡。此外,监视居住的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脱逃或继续从事非法活动。同时,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应得到保障,如提供适当的居住条件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最后,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应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总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条件及限制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
    结语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人可被安排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应在法定期限内,并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和基本生活需求。这一措施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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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