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方式:申请人应向我国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且我国法院不处理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