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委托承担合同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委托合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委托人需要承担支付报酬、提供委托要求等义务; 2、受托人需要承担按约处理事务、亲自处理事务、报告委托处理结果等义务。 一、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将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将发生下列法律后果: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区别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人。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托人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处理事务的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对应的委托方为被委托方。如果有客户,就必须有受托人。受托人的权利来源于委托方的授权。 三、委托书与被委托人的关系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2、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2)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