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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补救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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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