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方可参合。参合人员每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按时间要求到村委会登记并交纳费用。
 2、村委会负责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证”的基本情况部分,并将本村参保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花名册”。
 3、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各村参保人员情况并颁发医疗证。
 4、各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合人员花名册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备案。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一人一证一编码,医疗证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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