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院终审是否可以再向中院申请再审 |
释义 | 中院终审可以再向中院申请再审,前提是认为或发现终审裁定错误。再审申请的审查包括期限、方式、询问当事人和组织当事人听证等。当事人只能申请一次再审,被驳回后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律分析 中院终审是可以再向中院申请再审,但申请的前提是认为或发现终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前提。再审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期限、审查方式、询问当事人以及组织当事人听证这几种。 一、中院终审是否可以再向中院申请再审 中院终审是可以再向中院申请再审的,终审裁定后认为或者被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查方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3.询问当事人。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再审可以申请几次 当事人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结语 中院终审是可以再向中院申请再审的,前提是认为或发现终审裁定确有错误。再审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期限、审查方式、询问当事人以及组织当事人听证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一次。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