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走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特殊情节并不影响犯罪事实和性质的认定。但在判决和量刑过程中,特殊情节可以作为酌定情节轻重的参考因素,从而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爆炸物罪、放火罪、投毒罪、放毒罪、破坏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罪、盗伐林木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出入境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假币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必须以犯罪的事实和性质为基础,以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情节的轻重为考虑因素。”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走私毒品活动中,有保护伞、有组织、有黑恶势力支持的,应当从严惩处。”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走私犯罪的性质和事实是判决和量刑的重要基础,特殊情节只能作为参考因素,不能超越以上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