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处罚中的主刑包括以下这些: (一) 管制 :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 刑罚 方法。 (二) 拘役 :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三) 有期徒刑 :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五) 死刑 :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