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支付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申请支付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督促程序,即根据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债务人应当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不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程序。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督促程序旨在用简便迅速的方法使债务人立即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既方便当事人,也方便人民法院,并有利于流动资金的周转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督促程序的进行,是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为基础的。“明确”是指除债务人迟延向债权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合法”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是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即可申请,督促程序即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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