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上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得越级上访。现实生活中有的被征收人遇到拆迁纠纷,并不采取逐级上访,而是直接来北京、大型广场、使领管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表达诉求。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