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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
释义
    法律分析: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
    1、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大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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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