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