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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是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无证据但有开工报告的,以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无证据也无开工报告,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在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的情形下,开工日期的具体认定规则为: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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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