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受惊吓对方负法律责任吗 |
释义 | 如果是因孕妇受到了惊吓后,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是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也是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当然,要是孕妇因受到了惊吓引起了身体的不适,可以在医院观察一段时间,经医生确诊无大碍后,再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诉求为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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