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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障 法律如何规定
释义
    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障,法律规定如下: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十六、三十八、四十一、五十二、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应有的、与疫情相关的权利:1.获得疫情信息的权利。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保障公民及时、准确获得疫情信息。2.获得救治的权利。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得到及时救治。3.在被隔离期间获得生活保障和工作报酬的权利。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在隔离期间为其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4.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5.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利。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6.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7.行政或司法救济的权利。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那么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十六、三十一、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如下义务: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2.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义务;3.对政府防止疫情扩散所采取限制活动措施予以配合的义务;4.配合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的义务;5.配合、服从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指挥和安排,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务;6.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义务;7.患者或疑似患者在治愈或排除嫌疑前服从从业禁止的义务。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障,法律如何规定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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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25:36